问题 | 中间人变借款人 不还钱被拘 |
释义 | 中间人变成借款人 2008年2月1日,韩某向朋友李某借款326万元,双方现场签下借条,约定借款在2008年6月30日前归还,朋友戴某、洪某、高某作为担保人签名并摁下手印。 4个多月后,韩某未按原定日期还款,双方多次协商无果。2008年12月12日,出借人李某将韩某及其中两名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韩某归还借款,两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钱是帮别人借的,我碰都没有碰过。”对于李先生的控诉,韩某显得很委屈。他告诉记者,自己其实只是一个中间人,实际借款人是担保人之一的高某。 “我、老李、老高原先都是朋友。尤其是老高,认识8年多了。”韩某说,2003年初,高某来借钱,因为自己并不富裕,他就去找了另一位朋友李某。“老高这个人平时专门找人借钱,老李不太相信他,一定要我签名才肯借。” 就这样,原本的借款人高某做了其中一位担保人,中间人韩某却成了借款人。让韩某没有想到的是,就是这一纸借条,给自己带来了一个大麻烦。韩某说,后来,朋友高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由此引出了李某讨债这件事。 拒还欠款成了“老赖” 韩某在一家工程单位做水电工作,手下工人100多个,算得上是一个小头头。这样的人怎么会没钱呢?还款时间到期后,出借人李某就将还钱的目标锁定在韩某身上。 “工程是老板的,我只是打打工,没车没房子,就住在农村自己造的房子里,300多万怎么拿得出来?”韩某说,自己无力偿还欠款,虽然多次要求延迟还款时间,却一直和李某达不成共识。 2008年12月,追款无果的李某拿着借条将韩某告上了法院。一个月后,法院判决韩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欠款,并在同月30日发出限期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及传票,但韩某依然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及申报财产。 2010年2月11日,法院以拒不申报财产为由依法对韩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在此期间,韩某支付案款10万元。但在解除拘留后至今,他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项。 法院经过对韩某银行存款状况调查发现,从2010年2月7日至2010年10月14日期间,韩某存款账户账面进出累计金额达280多万元。鉴于其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2011年10月1日,韩某再次被司法拘留15日。 铁窗内悔不当初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他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据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介绍,2011年11月2日,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对韩某刑事拘留。 昨日,记者在看守所内见到了韩某。35岁的他一脸疲惫,坐在审讯室内向检察官叙述犯案经过。 “那280万元有100万是从银行贷款的,并不是我自己的存款。”韩某说,自己先后在农村合作银行贷了三次款,第一次贷款40万元,第二次贷款60万元还款40万元,第三次贷了40万元,全部用于做水电工程生意。 “现在两个安徽的工程都套牢了,钱拿不回来。”韩某说,他原本打算贷款做生意,赚了钱再还给李某,没想到欠款没还成,还欠了银行100万元。 据了解,目前韩某与李先生已达成新的和解协议,李某同意韩某支付90万元,其中已支付10万元,另外80万元在2012年5月底前支付40万元,2012年10月底前支付剩余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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