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功证明材料的书写规范与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立功证明材料的书写规范与注意事项 1.首部。主要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两个项目资料。 (1)标题。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请示的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2.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交代请示的缘由。它是请示事项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因讲的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合理、充分、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 (2)主体。主要说明请求事项。它是向上级机关提出的具体请求,也是陈述缘由的目的所在。这部分资料要单一,只宜请求一件事。另外请示事项要写的具体、明确、条项清楚,以便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批复。 (3)结语。应另起段,习惯用语一般有“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请示,请予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 3.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刻两个项目资料。标题写明发文机关的,那里可不再署名,但需加盖单位公章,成文时刻××××年××月××日。 二、自首和立功有什么区别 1.成立要件不同 (1)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2)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成立立功。 2.法律效果不同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2)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三、重大立功和一般立功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不同是:一般立功属于可以减刑的情节,而重大立功属于应当减刑的情节。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重大立功是指由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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