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经济纠纷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经济纠纷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所因经济纠纷所提起的民事诉讼,产生的诉讼费按照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进行收取。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 二、民事诉讼经济纠纷由谁承担诉讼费 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民事诉讼经济纠纷可以延期交诉讼费吗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费可以延期交,具体情况如下: 1.当事人必须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缴纳全部诉讼费用。 2.缓交诉讼费只适用于自然人。 3.具体的缓交情形和金额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裁定来确定。 如果当事人需要缓交诉讼费用,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和申请,并经过法院审核批准后可以缓交。但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形。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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