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变动转让条件有什么 |
释义 | 一、债权变动转让条件有什么 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3.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 4.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变动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转让协议书一般包含以下要点: 1.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住所等; 2.转让的债权的基本情况; 3.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 4.违约责任; 5.争议解决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债权变动转让担保人要承担责任吗 债权转让担保人一般要承担责任。 但是债权人需要通知保证人,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保证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无效,如果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则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