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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变动转让条件有什么
释义
    一、债权变动转让条件有什么
    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3.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
    4.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变动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转让协议书一般包含以下要点:
    1.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住所等;
    2.转让的债权的基本情况;
    3.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
    4.违约责任;
    5.争议解决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债权变动转让担保人要承担责任吗
    债权转让担保人一般要承担责任。
    但是债权人需要通知保证人,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保证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无效,如果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则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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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