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户口应该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离婚后户口应该如何办理? 1.迁回原籍,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就可以迁回婚前原户籍所在地。 2.现籍分户:户口和前夫或前妻分开,单独立户。 3.再婚后再迁:离婚后再婚,需要迁移户口的,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有具体的规定,可以先向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4.不迁出:双方离婚后,户口不一定要迁出,还可以继续保留在现登记处。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 二、离婚男方不同意迁户口怎么办 离婚男方不同意迁户口的处理办法如下: 1.先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3.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因户口本老是没法拿到,因此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 ![]() 三、离婚后女方怎么把户口迁回娘家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后女方如下把户口迁回娘家: 1.需要迁出方先在本地开具户籍证明信,由当地的户籍所出具。而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话,要在当地开启农村户口证明。 2.还要带上你们双方的离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开具迁出证明信。 3.将迁出方的证明信,交予迁入方的户籍管理所,然后户籍所属的公安分局户籍科会给你打电话通知你去取准迁证。 4.再到派出所领迁移证。 5.最后再带上剩下一联的准迁证、迁移证、和你们家的户口本到你自己户籍所属派出所上户就好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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