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功证明材料的撰写要点 |
释义 | 一、立功证明材料的撰写要点 立功证明材料的撰写要点如下: 1.首部。主要包括标题和主送机关两个顶目资料。 (1)标题。标题一般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是指负责受理和答复该文件的机关。每件请示只能写一个主送机关,不能多头请示。 2.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浯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交代的缘由。它是请示事顶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上级机关批复的根据。原因讲的客观、具体,理由讲的台理充分、上级机关才好及时决断,予以有针对性的批复。 (2)主体。主要说明求事顶。 (3)结浯。应另起段,习惯厍浯一般有"当否,批示“,"妥否,批复""以上请示,请示审批"或"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示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等。 3.落款。 二、哪些行为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 1.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3.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4.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5.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三、重大立功和一般立功的区别 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的不同是:一般立功属于可以减刑的情节,而重大立功属于应当减刑的情节。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重大立功是指由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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