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撕掉证据起诉 检察院还公道 |
释义 | 中间人帮忙,邓炎(化名)承包了工程,按工程面积给中间人开具了30万元介绍费借条,并在借条上注明此款为XX工程的介绍费,可是实际承包面积少了近三分之二。 但是,中间人将借条上这个“注明”的部分撕掉,把邓炎告上法院,要求支付30万元介绍费。不过,这个中间人的要求最终未能达到。昨日,醴陵市检察院透露此案的前前后后。 欠条关键字样被撕当事人要多出25万元介绍费 2008年3、4月间,醴陵人邓炎经朋友贺某介绍,与贺某的亲戚徐某相识。随后得知,徐某的一个亲戚在株洲县从事XX项目的房地产开发,邓炎就托付贺、徐二人帮忙介绍承揽其中的工程,并承诺分别按10元每平方米、5元每平方米向徐某、贺某支付工程介绍费。 同年8月28日,邓炎先期向徐某支付了5万元介绍费,并与徐某亲戚签订了工程面积为3万平方米的承包协议。 9月29日,邓炎按3万平方米的面积向徐某出具了30万元的欠条,并注明“此款为XX工程的介绍费”。 后因邓炎承建工程的实际面积为只有10695平方米,也就是说他实际需支付给徐某的介绍费比之前少了近20万元,但徐某不答应,将欠条中的“此款为XX工程的介绍费”部分撕掉,以此作为借款证据向醴陵市法院起诉,要求邓炎偿还欠款30万元。 随后,醴陵市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双方是居间合同纠纷,判决认定徐某提供的30万元欠条合法有效,邓炎应偿还徐某欠款30万元。 关键证人说出新证据挽回巨额损失 法院判决后,邓炎不服,告诉检察官,出具30万元欠条的时候贺某就在现场,他可以证明一切。 为了探明事实真相,检察官来到了贺某家中,动员贺某能出庭作证。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后,贺某最后道出,邓炎打给徐某的那张30万元的欠条标注的确是“此款为XX工程的介绍费”。 贺某说,他与邓炎、徐某都是亲戚朋友关系,不愿得罪任何一方。办案人员对贺某进行调查的同时录了像。 今年7月,邓炎依据醴陵检察院调取的新证据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9月23日,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定双方是居间合同纠纷,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要求邓炎仅需支付徐某工程介绍费56950元。(记者 洪会强 通讯员 郭秀峰 刘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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