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侦查机关有哪些 |
释义 | 一、职务侵占罪侦查机关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侦查机关是公安机关,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并不是国家安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具体由犯罪地所在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如果由嫌疑人居住地更合适的,可以由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二、职务侵占罪构成要素有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三、职务侵占罪的判刑程序怎么走 职务侵占罪的判刑程: 1.立案。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就立案; 2.侦查。检察院、公安等机关对非法拘禁罪案件进行侦查; 3.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4.审判阶段; 5.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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