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能力鉴定争议如何解决? |
释义 | 摘要:劳动能力鉴定往往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问题,因此会导致一系列的争议事件,下面法律网编辑为你介绍发生劳动能力鉴定争议的解决办法,感谢您的阅读。 (1)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怎ô办? 用人单λ、工伤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认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偏轻或偏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如何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λ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另外,这里有几个问题要强调一下: (1)什ô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指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过的工伤职工,在鉴定结论作出一段时期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λ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的复查鉴定。 (2)为什ô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要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劳动能力鉴定是按照工伤职工当时的伤情和残疾状况程度作出的,而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有可能通过医疗康复得到减轻,也有可能进一步恶化。规定为期1年的观察期,可以防止当事人过于频繁地提出复查鉴定,干扰正常的鉴定工作。 (3)哪些人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 工伤职工所在单λ; 经办机构即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 相关法律知识: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认定决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的规定,确定职工受伤或者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范Χ,是否符合工伤的基本条件的书面决定。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是指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到工伤保险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过程中,由医院记载的有关工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据此审查工伤职工的伤情是否处于稳定状态,能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怎?写? 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程序有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具体程序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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