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和转送申请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行政复议机关多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行政复议机关的特征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复议机关的特征: 1.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 2.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3.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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