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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想办事盖公章 先签征地意向书
释义
    核心提示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需要到居委会盖公章,没想到公章却被当地街道办“代管”,街道办的说法,想要盖章,必须先签下“征地意向书”。这样的怪事,陆续在晋江市新塘街道南塘社区和塘市社区出现。
    原来,政府正在征用这两个社区的集体用地,当地街道办将社区的公章调走,一些急需盖章开证明或办理手续的居民,虽手续齐全并经居委会同意,但因未在征地意向书上签字同意,街道办便不让盖公章。
    记者调查采访中,新塘街道办派驻南塘社区的点长陈连升说,这两个社区正在征地,许多人想借机入户分补偿款,“我们为了帮助当地居委会把关,才代管了居委会的公章。”而对于“先签意向书才给盖公章一说”,陈连升并没有否认,只称这是“边缘手段”。
    昨日下午,新塘街道办事处主任刘斌斌要求工作人员将两枚公章还给居委会,不过截至昨晚8时记者发稿时,南塘社区表示收到公章,而塘市社区则依然未收到公章。
    事件
    居民不签字同意征地 无法盖公章办手续
    “我的户口迁移证6月6日就过期了,街道却不给盖章,真是急死人啊。”来自四川的李女士说,自己嫁到塘市社区已有23年,与丈夫育有一儿一女,但自己的户口一直没迁入社区。考虑到子女就要婚嫁,她便想着将户口迁入,居委会也同意接收。于是从去年年底,她就开始办理相关手续迁移户口。
    今年5月初,她到居委会开了一张入户证明,塘市社区居委会主任柯孙勇也签了字,按照程序,自己只需要找保管居委会公章的文书盖章就行。但文书却告知,公章已被新塘街道办调走,必须找街道办派驻干部王某盖章。李女士找了王某三次,对方却称:她还没在征地意向书上签字同意,不能盖章,要等签完字再来盖章。
    “征地跟户口迁移根本就是两码事,怎么可以用这种方式要挟人呢,政府要是有本事应该说服村民自愿签字啊。”李女士气愤地说。
    无独有偶,南塘社区的柯先生也碰到类似的情况。柯先生说,自己是二女户,女儿中考可享受加10分的政策,可当自己持相关表格向街道办盖社区的公章时,街道办同样以没有签订意向书而拒绝。让柯先生焦急的是,5月23日之前,学校就必须将表格上交晋江市教育局。
    记者调查中,不少居民向记者反映,由于街道办调走公章,居民在办理危房翻建、低保等审批项目时,都会遭街道办“设卡拦截”。
    社区
    街道办未说明理由 就“调”走社区公章
    两个社区居民所说的即将被征用的集体用地,位于两个社区的交界处,田地边还竖立着一块“农田保护区”的牌子,共计3000多亩,范围从新塘街道的塘市、杏田、杏坂社区到石狮雪上、港塘、下浦再到南塘。记者随后从新塘街道办一名负责人处了解到,该征地项目规划为工业园区,是晋江市的重点项目。
    记者随后采访了南塘社区居委会主任柯友财和塘市社区居委会主任柯孙勇。据两人介绍,两社区的两片集体用地将被规划为工业区,新塘街道办为此还成立了征地小组,负责与居民们签订征地意向书。但是两个居委会一直未收到相关征地补偿方案的文件,街道办只是列出了社区居民的名单,让居民们在名单上签字。
    一个多月以前,在没有说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街道办的派驻干部来到居委会,提出要调走两个社区的公章,两位主任均未同意,也没开居民代表大会商讨,但最终迫于压力,公章还是被拿走了。
    由于公章不在居委会,但凡需盖公章的事项,居委会主任签字之后,当事人得再去找持有公章的街道办工作人员盖章。柯友财说,每次盖章前,街道办都会有人打电话来告知。
    对于群众反映的“街道办工作人员利用盖章要挟居民签字同意征地”的事情,两位主任均表示不了解情况。“如果居民有合法手续,我们都会签给他,但是公章不在我们手上,我们也没办法。”两位主任都无奈地说,并不是居委会不给盖章,而是无章可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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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办
    有居民借机入户 街道办才代管公章
    针对此事,昨天上午10点,记者致电新塘街道办事处主任刘斌斌。刘斌斌称自己在开会,并不了解此事,让记者联系街道办派驻南塘社区的工作人员陈连升(后经过多方核实,其为派驻社区的点长)。
    “当地正在进行征地,许多人想分补偿款,借机入户,我们为了帮助当地居委会把关,才代管了居委会的公章。”陈连升如是说。
    对于“先签征地意向书才给盖公章”一说,陈连升并未否认。“基层工作很难,我们已经提供了很优惠的征地条件,你对比整个晋江看看。”陈连升说,自己认为土地开发对当地居民有利,但目前两社区还有40%的居民没签。为此,他们才采取了这种“边缘手段”。至于代管公章街道办是否知情,陈连升则回答说:“这又不是我自己一个人的想法!”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联系新塘街道办事处主任刘斌斌。刘斌斌说,当地社区因征地产生相关矛盾,街道办才出面“代管”公章。听到记者的反映后,他立即联系了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并让工作人员将公章还给社区。
    民政局
    两种特殊情况
    街道代管公章
    记者随后咨询了泉州、晋江民政局的负责人后得知,针对村委会公章管理,2001年公安部和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城市居民委员会印章的刻制、使用和管理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依据《意见》,村民委员会印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在办理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的,印章由乡级人民政府暂时代管,乡级人民政府应在重新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发给新的村民委员会。
    泉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李丽玲说,按照规定,只有在出现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在届内被集体罢免或者换届选举等特殊时期时,当地街道办才能对居委会的公章进行代管。她表示,民政部门将就此事向当地街道办了解情况。
    律师
    被迫签的意向书
    居民可要求撤销
    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胡长鸿律师认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街道办事处是区(市)政府的派出机关。居委会与街道办之间法律上不存在隶属关系,居委会并非街道办的下级单位。街道办没有这种权力将居委会的公章调走。居委会应当妥善慎重保管公章,因公章保管不善遗失或者把公章交给其他第三方导致出现问题,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责任。居民可向街道办所属的区或市政府反映情况。
    此外,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意向书”也是一种合同,如果当事人是被胁迫而签下的,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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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刀短评
    N墨江
    “边缘手段”
    损害政府公信力
    律师说,征地意向书也是一种合同。既然是合同,签订的双方就应该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即便签订的另一方主体是政府,也应如此。
    可晋江市新塘街道办事处就偏偏不这么干。为了加快征地进程,竟然想出了“边缘手段”:“代管”社区居委会的公章,居民想办事,来,先把征地意向书签了,否则没门!
    不得不说,新塘街道办对征地工作真可谓处心积虑!
    虽然不排除街道办所说的有人趁征地之机入户获取补偿款,但是街道办将公章拿走,居民想要办理其他手续,带来极大不便不说,还要受要挟签订征地意向书!如此有失公平的行为,注定引来居民的怨声载道,而政府的公信力,就在这怨气中逐渐被损害。
    居民的一句话很值得政府反思:政府要是有本事应该说服居民自愿签字。想要让居民自愿签字,补偿标准合理最关键,其次是手段要公平、公正、公开。这些才是政府应该着力去想和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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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