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如何索赔 |
释义 | 交强险如何索赔 一、通知和答复程序: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二、申请保险金赔偿程序: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2.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提供索赔材料程序。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强制保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有关损失清单/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资料。 四、支付保险金程序: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1.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五、争议处理程序: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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