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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订施工合同具备的条件
释义     一、订施工合同具备的条件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造价; (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
    二、安全生产的安全规则
    1.凡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喝酒上班,或带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员进入工地。
    2.使用梯子不能缺挡,不可垫高使用,梯脚要有防滑措施,超过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监护人,严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业,人字梯中间要有绳子扣牢。
    3.使用移动电动工具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金属外壳必须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高空作业时要扎安全带、戴安全帽、脚手架外挂安全网封闭施工。
    4.现场临时用电,电箱要保持完好无损,损伤的电气元器件必须及时更换。
    5.照明动力要分开,并有二级保护,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严禁乱接乱拖,一闸多机。
    6.拆除的材料不得乱扔,作业下方派人监护。
    7.现场临时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电缆线,禁止使用塑料花线,禁止使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8.设备的防护装置要完好,尤其是砂轮切割机,设备外壳要有完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9.施工设备要加强现场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率,禁止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10.施工现场材料设备堆放整齐,不得存放在主要通道上。
    11.施工现场动用电火焊,在作业区周围清除易燃物品,作业后要检查,杜绝火种,以免留下后患。
    12.服从工地的安全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13. 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三、施工生产禁令
    1. 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2. 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3. 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4.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 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6.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7. 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8. 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9. 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这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订施工合同具备的条件的相关内容。订施工合同需要标明施工方的名称、施工地点、施工金额、施工期限等。在订立的时候还要注意违约情况,在订立合同时注意签名或者盖章是否与主体相符。若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法律网律师进行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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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4: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