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内资企业注册指南 |
| 释义 | (一)执法内容及期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各类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办理完毕: 1.名称预先登记,3个工作日(法定期限为10日); 2.开业、变更、注销登记,1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为30日)。 (二)登记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②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或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 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有关指定委托的证明文件; 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②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③组织章程; ④资金信用、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 ⑤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⑥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3.申请营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资金数额证明; ③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④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4、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公司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③公司章程; ④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⑤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⑥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⑧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⑨公司住所证明; 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5、申请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⑴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国务院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 准文件; ⑶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⑷公司章程; ⑸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⑹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⑺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⑻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⑼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⑾公司住所证明; 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6、申请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②公司章程和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7、申请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③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如: 上一页12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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