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未婚同居生下女儿“不认账”
释义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然而,三亚有一男子,在与女友未婚同居的情况下,生下了女儿后却“不认账”。为此,女友将其诉至法庭。最终,法院判决他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
    未婚同居:
    生下女儿后“不认账”
    原告兰某诉称:她与被告麦某于2013年初认识,之后两人自由恋爱并同居。2014年3月20日,她生下了女儿兰某某。不料,她在生育女儿后,双方的感情开始出现裂缝,麦某随之置她与女儿于不顾,为此,诉求麦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
    被告麦某辩称:他与兰某系同居关系,2013年初开始交往同居,没多久兰某就告知其怀孕了,后来就用药物进行了打胎。过了一段时间,兰某又告诉他说她怀孕了,他不相信,双方发生了纠纷。2013年8月1日,在三亚某医院做检查时,双方在医院门口发生了拉扯,后经派出所调解,麦某补偿兰某2000元,要求她将胎儿打掉,双方不再有关系。可是,事隔12天,兰某又到他工作居住的地方吵闹,吵闹中发生了肢体磨擦,他又向她赔偿了500元。他已经向她支付了补偿费,并要求将胎儿打掉,所以他不承认兰某某是他女儿,也不申请亲子鉴定。
    糊涂爱情:
    分手之后又一起居住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兰某与被告麦某于2013年初自由恋爱,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同居后不久,兰某怀孕,后到医院采取了药物流产;2013年7月兰某第二次怀孕后告知麦某,麦某存有怀疑,于8月1日,双方到三亚市某医院进行孕检,得知兰某确实怀孕后,麦某要求做亲子鉴定,被医生告知胎儿太小,不能做亲子鉴定。麦某因而不承认胎儿与其有亲子关系,与兰某发生争执互相拉扯,后报警经派出所调解,双方签订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一份,由麦某支付兰某2000元怀孕补偿费。8月13日,在麦某工作的宿舍,双方又发生肢体冲突,又经派出所调解,麦某赔偿给兰某医药费500元。
    兰某在怀孕期间居住在娘家,麦某在兰某怀孕后期,有时也到兰某娘家与兰某一起居住,期间,麦某摔摩托车受伤,兰某也为麦某购买药品并包扎伤口。2014年3月20日,兰某在三亚某卫生院生下女孩兰某某。2014年4月25日至5月3日,兰某某因患支气管肺炎,在三亚市一医院入院治疗8天,花费医疗费6400元。因兰某某出生后,麦某对兰某及孩子不闻不问,兰某向麦某主张兰某某的抚养费无果,遂诉求至法院,要求麦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至兰某某年满18周岁,并承担兰某某住院费6400元的一半3200元。诉讼中,麦某不认可兰某某是其孩子,也不同意做亲子鉴定。
    依法判决:
    支付女儿18年抚养费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兰某在与麦某同居期间,怀孕生育了女孩兰某某。麦某不承认兰某某是其与兰某生育的孩子,又不同意做亲子鉴定,法院依法推定兰某某与麦某是亲子关系。麦某依法对兰某某负有抚养义务,故兰某诉求麦某支付兰某某的抚养费用,法院予以支持。
    考虑麦某月收入1800元,且收入不稳定,法院支持兰某某出生后患病住院费用6400元,应由麦某负担3200元。依照法律规定,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判决如下:原告兰某与被告麦某生育的女孩兰某某由兰某抚养,麦某每月支付兰某某抚养费500元至兰某某年满18周岁。此外,被告麦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天内向兰某支付兰某某住院费3200元。
    律师说法:
    海南谢律师说,亲子关系纠纷主要在于厘清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以及因此而衍生的权利义务,而亲子鉴定的独特功能在于鉴别当事人之间是否具有真实的血缘关系,帮助完成对身份的确认,其应用在法律上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但实践中存在夫妻一方虽然主张孩子与自己存在或不存在亲子关系,但是又不同意做亲子鉴定,这给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设置的障碍,使案件陷入僵局。
    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解决了这一问题。明确了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确认亲子关系的方法,这既保障了子女的利益,同时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维系了社会正常的亲情伦理关系。同时这也警示那些家庭观淡漠的人,不注意维护婚姻法“一夫一妻”的严肃性,可能会自食其果。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9:3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