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划分的依据 |
释义 |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划分的依据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划分依据交通事故对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对财产造成的损失程度,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一级的受害者一般是: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或者是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级伤残的表现是: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等。三级伤残的表现是: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明显职业受限。一次类推,伤残等级越高,受害者的身体损伤程度越低。总而言之,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就是依据人员的身体损伤程度而划分的。 二、交通事故办理伤残鉴定的流程 交通事故办理伤残鉴定的流程如下: 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三十天,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伤残鉴定的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也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自行委托。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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