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的误工时间鉴定标准 |
释义 | 一、如何确定交通事故的误工时间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的误工天数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费包含项目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 三、交通事故误工费纠纷的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诉讼期是三年。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赔偿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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