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串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恶意串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恶意串通的认定标准是:要看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其特征包括: 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 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例如,代理人同第三人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 其中的国家利益主要指国家作为全民财产所有人所享有的利益。其它违法的民事行为虽然也损害国家利益,且当事人可能有通谋,例如,走私,但因其损害的是以国家利益表现的社会公共利益,不属恶意串连的民事行为种类。 二、恶意串通承担什么责任 构成恶意串通并且给他人造成损害结果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即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民事责任实际上并不仅仅限于损失的赔偿问题,还包括退还已收的款项和费用等民事上的返还责任。如果恶意串通侵害了国家的利益,行为人因此取得的财产还应收归国家所有。除了民事责任外,行为人还应承担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三、恶意串通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如果行为人是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串通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法律网提醒您,如果不涉及合同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可构成普通的诈骗罪。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