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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安置房能否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释义
    一、拆迁安置房能否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拆迁安置房能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但房屋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的,人民法院应当保留。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二、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有: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三、拆迁安置房可以卖吗?
    1.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2.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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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5: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