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已购房教师是否还有权占有学校公有住房的问题 |
释义 | 刘市长: 您好! 我是我市一名普通的教师,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想向您请教一下。在我市很多城区学校,在校教师在购买了商品房之后,仍继续占有学校公有住房,自己不居住却用来出租或借给亲戚朋友居住,而很多刚毕业分配到学校或新调入的老师却面临没房居住的情况,他们不得不自己租房或借宿别人家里。在这个问题上,学校的态度常常是置之不理,甚至学校干部自身就是违规占有公房的“领导者”。请问我市在公房使用上都有些什么相关规定?怎样才能让违规占有公房的人退出他们在学校的公房? 回复内容 “公平”朋友: 您好! 您通过《市长信箱》反映“已购房教师是否还有权占有学校公有住房的问题”的来信收悉。守培市长很重视,责成我局给予回复。由于您来信中反映的是城区内学校,经与雨城区教委联系,现根据了解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城区各学校所属单位公房,在房改中已基本出售完毕,部分学校还有少量不具备出售条件的非成套住房。为增强教师队伍力量,促进市区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雨城区教委根据教学需求,近几年招聘了部份优秀教师,为解决他们的居住问题,将不配套公房和教学辅助用房暂时调配给他们居住,以解决临时居住困难。这部分教师待条件改变购买了住房后,须退出原有住房。截至目前,还没有出现您来信中反映的将公房转租、转用的情况。 如您发现有违规占有公房的情况,请向学校主管部门或纪检部门举报。 联系电话:2352625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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