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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释义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在《业主委员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代表小区全体业主占有、使用、处分小区公共财产,收取公共财产的收益。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人,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组成;业主委员会主任为业主委员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产生。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三年期满,重新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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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