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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险赔偿怎么计算
释义
    车险,是我们在购买车辆的时候的必经之路,购买保险可以为我们的未来提供一份保障,那么如果是在我们购买了车险的情况,我们遇到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这个车险的赔偿数额是多少呢?下面就让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车险赔偿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车险赔偿怎么计算
    (一)基本计算公式
    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二)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
    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
    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2、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3、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
    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三)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
    1、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计算赔偿。
    2、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分摊。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该分项损失金额×[适用的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各致害方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
    3、肇事机动车均有责任且适用同一限额的,简化为各方机动车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平均分摊:
    (1)对于受害人的机动车、机动车上人员、机动车上财产损失: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损失金额÷(N-1)
    (2)对于受害人的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上人员、行人、机动车外财产损失: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损失金额÷N
    4、初次计算后,如果有致害方交强险限额未赔足,同时有受害方损失没有得到充分补偿,则对受害方的损失在交强险剩余限额内再次进行分配,在交强险限额内补足。对于待分配的各项损失合计没有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按分配结果赔付各方;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则按每项分配金额占各项分配金额总和的比例乘以剩余赔偿限额分摊;直至受损各方均得到足额赔偿或应赔付方交强险无剩余限额。
    (四)受害人财产损失需要施救的,财产损失赔款与施救费累计不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五)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主车与挂车的交强险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若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主车、挂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车、挂车的保险人对各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平均分摊,并在对应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主车与挂车由不同被保险人投保的,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按互为三者的原则处理。
    (六)被保险机动车投保一份以上交强险的,保险期间起期在前的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起期在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在其他赔偿项目足额赔偿后,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
    (八)死亡伤残费用和医疗费用的核定标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公安部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以及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基本医疗标准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二、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此,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了赔偿范围和现行赔偿限额:(一)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二)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三)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
    交强险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对死亡和伤残赔偿的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食宿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对医疗费用赔偿的范围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费为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
    交强险的赔偿划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种类型,即与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对应划分。有责赔偿无论责任主次大小,赔偿人身和财产总限额为12.2万元;无责赔偿即使责任全在受害人,亦应赔偿人身和财产损失总限额为12100元。
    三、保险公司理赔的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车险赔偿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涉及很多,包括由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等等,如果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产生纠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直接进行判决,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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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求偿车险理赔流程
  • 商业车险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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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