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有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构成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有哪些条件 1、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合同成立后才出现权利瑕疵则是出卖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瑕疵担保责任。 2、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后履行时仍存在,若权利瑕疵仅于合同成立时有在此后履行前即已去除者,则无需承担权利的瑕疵责任。 3、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的存在,是否知道应由出卖人负举证责任,但买受人的知道不必是实际知道,若通过合理途径即可了解而不做了解,视为知道。 4、须因权利瑕疵而使买受人遭受损害或损失。 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有什么特点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出于法律的规定,并非当事人意思表示之结果。不过民法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并非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得以特约免除、限制或加重。 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是就权利之瑕疵应负的责任 权利担保责任是仅就买卖标的之权利,应负的责任,属于一种无过失责任,只要买卖标的之权利有瑕疵,即须负责,出卖人有无过失,在所不问。 3、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是出卖人的责任,因买卖为有偿契约,买受人之取得权利,系支付对价而来,故不论出卖人有无过失,总应使买受人所取得之权利无瑕疵始可,否则有失公平。 三、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例外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构成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有哪些条件的信息,由上可知,权利瑕疵买卖合同成立到履行时一直存在,买受人因此而遭受损害或损失时,需要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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