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条件 |
释义 | 一、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条件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公路工程承包合同种类有哪些 公路工程承包合同种类有: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工程项目物资购销合同。 5.建设项目借款合同。 ![]() 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 法律网提醒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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