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投保人先篡改年龄,然后购买投保人》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结合本案,投保人和保险业务员串通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讲,如果要讨论该合同的性质的话,我们认为属于《合同法》第52条第(二)、(三)款的情形,该合同是无效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8]《商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条 [9]《商法典》第九百七十五条 [10]《商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11]《保险契约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