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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众责任险缺失 谁来为商家“保险”?
释义
    最近看到某媒体报道,因天降大雨,有一王老先生就近到一商店避雨。不巧,由于商店内地面打滑,王老先生摔了个大跟头,造成腿部骨折。商店认为王老先生并未在商店内购物,不是自己的顾客,不予赔偿。而王老先生觉
    得自己在商店内受伤,商店应承担责任,遂将商店告上法庭。于是产生了顾客和商家之间的责任纠纷。
    抛开该起纠纷中孰是孰非不谈,从风险防范的角度看,事后有人建议,王老先生应该购买意外伤害意外伤害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如同本案例中,过去人们很难想象会发生借商店避雨而滑倒还要商店赔偿的事情。其二,目前中国已经步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口在社会中的地位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由于老年人身体本身的脆弱性,发生损害的概率将会增大。其三,也是很关键的一点,在经济学上我们经常强调“有效需求”,而不是“需求”,原因是只有“有效需求”才能成为市场中真正的需求。而我国的服务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形成了一批对公众责任保险有购买能力的商家。而众多商家又使得保险公司的风险集合能够汇聚到足够多的风险单位。
    从供给方看,中国财险市场的主要保费份额和增长点大多集中在车险等险种,公众责任保险,尤其是场所责任保险份额很低。面对当今业已接近白热化竞争的车险市场,财产保险公司是否也应该将目光转向诸如场所责任保险的其他险种?一方面可以避免在有限的险种上争得“头破血流”;另一方面公众责任保险也很好地体现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的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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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