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格式条款和格式条款的区别 |
释义 | 一、格式条款合同与非格式条款合同的区别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非格式条款合同是双方进行协商,没有预先拟定的合同。 从定义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最主要的事两点: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 ![]() 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1、已经订入合同的格式条款 具有合同法第52条、53条规定的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2、免除其责任 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不正当地免除其依照法律应当负有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例如:以格式条款作出的下列免责应属无效:本店对所销售的新手机一律不承担三包责任;消费金额100元以下,谢绝出具发票;存款被人冒领,本行不承担责任。 3、加重对方责任 指格式条款含有对方当事人在通常情况下不应当承担的义务。 例如:规定消费者对不可抗力发生的后果也应承担责任;规定消费者承担超乎常理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偷一罚十)。 4、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指排除对方按照合同的性质通常应当享有的主要权利。 三、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该如何办 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非格式条款和格式条款的区别相关内容。大家在进行合同的签订的时候,一定要分清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之间的区别,避免之间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所以大家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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