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东营市:调整工伤伤残津贴标准 |
释义 | 山东省山东。以2009年12月本人月伤残津贴为基数,每月一级增加175元、二级170元、三级165元、四级160元。 调整的范围是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东营的因工死亡人员(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伤残津贴调整的标准是:工伤全残人员的定期伤残津贴,以2009年12月本人月伤残津贴为基数,每月一级增加175元、二级170元、三级165元、四级16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以2009年12月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配偶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元;生活护理费以2009年度东营市职工平均抚恤金2570元/月为基数,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50%(1285元)、40%(1028元)和30%(77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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