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浙江应率先建立起“三支柱”式养老保障制度体系 |
| 释义 |
前不久,《新老年法》草案出炉,对于子女须“常回家看看”的要求被写入草案。“空巢老人”这一日益庞大的群体再度得到社会关注。在此间召开的浙江省“两会”上,浙江省政协委员王元恒建议,浙江应率先建立起“三支柱”式养老保障制度体系。 王元恒说,从1999年开始中国已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但在此后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各项配套的社会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尤其是国家福利投入始终没有真正同步上升。 王元恒告诉记者,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起国家层面的养老保障制度统筹局面,绝大部分还是市县级统筹,养老保障制度的“适用性”和“便携性”差,有关养老浙江中剥离出来,和职业年金一起组成第二层次,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使其逐步成为保障大多数劳动者退休收入的主体。 最后,则是通过商业保险制度,提高多元化的养老保障服务。这是自愿性的商业养老保险,它是前两个层次的补充,目的是满足不同收入阶层养老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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