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进行了变更登记后,是否应承担变更前的债务? |
释义 |
网友咨询: 2009年开始我一直给一家公司供应水泥,不定期结算,截至去年8月,该公司欠我水泥款28万元,还向我出具了一张欠条,加盖有公司的印章,可是没过多久该公司通过股东股权转让方式变更了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也由郭某换成了张某,我这28万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名称的变更、股东股权的转让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均属于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公司对变更前的公司债权、债务仍应予以承继。故现在的公司应当承担之前的债务,你可以起诉该公司讨要欠款。 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