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童保险出新规 家长争搭限购末班车(1) |
释义 | 95号文件规定儿童人身保险理赔总和不得超过10万元 ——— “4月1日起,保监会限制未成年人最高保险理赔和深圳四地的上限提高到10万元,其他地区不变。 ■“承保不受限而理赔受限”将终结 虽然对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设限的政策10年前就存在,但此次95号文件之所以令保险公司和家长大惊失色,在儿童险市场掀起波澜,原因就在于该文件严格限制了承保。 文件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前,保险公司应询问投保人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公司及其他保险公司已经参保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的有关情况。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已经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不得超过限额继续承保;尚未达到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就差额部分进行承保,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差额部分的计算过程。” 该文件同时指出:“保险公司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因未成年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不得以批单、批注(包括特别约定)等方式改变保险金额。而现在有一些重疾险属于增额分红型,保额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积累增加。 一位准备“抢购”重疾险的家长郑先生表示,即便考虑到通胀因素,现在趁宝宝年龄小为其投保50万元重疾险,那么再过几十年,到了孩子四五十岁、患病风险增加的时候,这50万元可能已经增额到近100万元,多少也能管点用。按照目前的“批注”方式,孩子18岁时,保单就能恢复50万元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保障。 “新规定执行后,同样的重疾险,只能有10万元身故保险,当然不合适了。”郑先生说,“同样的保险,除非降低费率,否则当然是现在买划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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