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险藏“玄机” |
释义 | 保险条款内暗藏免责“玄机”,对医药费等赔款能减就减;对外地法院的判决书不认可,非要按自己的合同赔偿……昨日,铁东法院民事庭对三起车主和保险公司发生的保险进行了判决,三家保险公司被判应该付给车主赔金。 前年,老李的车发生合同纠纷费用。 法院认为,老李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老李要求被告给付》规定,在医院就医的伤者并不具有掌控使用何种药的权利,故保险公司主张的按保险条款扣除自费药部分有失公平,不予支持。 无独有偶,一家运输公司也因为没注意潜在的免责条款,成为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理由。保险公司称,运输公司起诉的数额是地方法院根据交通事故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故对被告的辩解不予支持。 还有一家运输公司,在鉴定问题上和保险公司产生分歧。运输公司在外地法院裁判完后,依保险合同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表示,原告的损失应按照自己的委托方——某鉴定所的鉴定意见来确定。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提供了自己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的证明力,小于人民法院依职权制作的民事判决书,故对被告该项抗辩理由不予支持。 对此,民事庭赵丽玲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在对车辆进行投保时,保险公司均会要求车主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确认保险公司已对所有条款包括免责条款对其进行了明确解释说明。故车主在投保签字确认时,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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