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是正式合同吗 |
释义 |
建造合同是否为自愿合同是自愿合同,包括:(1)《担保法》规定的所有合同(担保、抵押、质押、定金)、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建造合同、长期租赁合同(租赁期6个月以上)、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这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需要登记和批准的特殊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不动产或者汽车、船舶等重要动产抵押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企业合同。 注:房屋买卖合同和城市私人房屋租赁合同不属于经登记批准的合同。 对“药食”的规定是强制性的。如果我们不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合同原则上就不会成立和生效。根据《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以有形的方式显示内容。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来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非书面形式的合同不成立。但是,为了促进交易,我国采取了有限承认合同效力的方法。《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约定订立合同,当事人不订立,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一方当事人在签字或者盖章前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接受的,合同成立。如何区分重要合同与非重要合同区分重要合同与非重要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成为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无特定形式的合同是指无特定形式的合同。所谓非正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然而,学术界对什么是正式合同却有不同的解释。适用文件是指上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制作、取得的文件、图片和电磁记录。所谓正式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者程序订立的合同。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非正式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采取任何形式作为有效合同。必要合同是指以特定履行方式订立合同的必要条件。合同存在的关键在于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销或者变更,不需要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一般来说,区分标准是:“法律规定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程序的合同,称为强制合同。相反,法律不要求有某种形式和程序的合同称为非合同。”要深入理解这一标准,就必须进一步理解重要合同和不必要合同的依据——重要合同和不必要合同。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施工合同是否为必要合同”问题的回答。必要合同是指法律、法规要求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显然,施工合同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合同。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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