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写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释义 | 一、简写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需要包含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包括男女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等。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子女抚养问题:包括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财产和债务的处理:涉及婚前婚后的财产分割,以及共同债务的分割。 5.住房的归属:明确住房的归属,包括是否需要过户等。 6.其他约定:如一方有困难时另一方应提供的经济帮助、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违反离婚协议的责任等。 7.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离婚协议书应由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手印),并注明制作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必须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书法律效力 1.离婚协议书在签署后并不立即生效,它是以离婚为前提的附条件生效合同。 2.只有当双方实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未能成功离婚,则该协议书未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如果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某些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寻求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法律建议。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或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个性化的法律指导。 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欢迎随时咨询法律网,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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