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
释义 | 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有监护人对其进行代理,那么,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对精神病人设立的监护人。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二)其他近亲属; (三)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四)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人和继承权之间没有大家想的那么简单的,很多被监护人在去世的时候自己名下根本就没有任何的财产,监护人也谈不上去继承被监护人的财产。而且监护人的范围是很广的,作为监护人的这种身份,不一定在被监护人去世之后就绝对可以继承遗产。 三、民法典》精神病人监护制度是什么 《民法典》精神病人监护制度是精神病人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向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申请监护人,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权。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精神病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法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资格的其他监护人可以协商确定,或者村委会、居委会申请指定,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监护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的相关法律内容,我国法律规定了监护制度,包括法定监护、指定监护等等,大家可以去初步了解不同监护之间的联系。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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