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最后一位持票人不是持票人时,我可否申请公告 |
释义 |
最后一名持票人不是持票人时,你可以申请公告吗?根据有关规定,最后一名持票人不是持票人时,你不能申请公告;第444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所称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前的最后一名持有人,第二百一十八条依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汇票的票面价值、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和其他主要内容,以及申请的理由和事实 以上是鲁巴小编带来的相关总结。通用域名格式。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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