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签订主体是谁 |
释义 |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人房屋和公共房屋,当拆迁对象为私人房屋时,拆迁人应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拆迁对象为公共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对象为租赁房屋,涉及人员范围复杂,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谁可以成为房屋征收部门的主体。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事先确定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部门。村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中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三条所列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处理居民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事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待救济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村委会不是政府的下属部门,其职能不包括房屋征收和拆迁。此外,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因为,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政府使用其职权与被征用人达成协议的相应特权。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遵循行政法规 首先,让我们确定被拆迁人的范围 因为被拆迁房屋分为私人房屋和公共房屋,当拆迁对象是私人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拆迁对象为公共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此外,当房屋拆迁对象为租赁房屋时,涉及人员范围复杂,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是房屋征收部门的主体可以是谁。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事先确定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部门,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和第3条所列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 办理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 调解民事纠纷;(4) 协助维护社会秩序;(5) 协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做好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年教育等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6) 向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居委会不是政府的下属部门,其职能不包括房屋征收和拆迁 此外,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是一项行政合同。因为,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政府使用其相应的特权与被征用人达成协议。双方地位不平等,遵循行政法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1)集体经济组织征用土地的位置、类型和面积,(二)土地补偿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三)土地补偿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五)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方式(六)与征地补偿安置有关的其他具体措施详细介绍了农村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签订主体的相关知识,征地拆迁将有一定的安置补偿,并签订了补偿合同。如果在这方面有任何其他问题,请随时咨询卢巴的相关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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