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其他再审方式 |
释义 |
再审还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法院本身的再审,即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可以再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起审判或者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议引起的再审,即,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有:(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四)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抗诉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有关知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 原《民事诉讼法》第184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交;二年后,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经审理发现法官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行为的,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二款、第十三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交。因此,除当事人外,本院可以提起再审,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可以提起再审。这在实践中可能会发生。这对案件的审理很重要。你可以详细地理解它。我希望这对你有帮助。如果您在阅读后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有关卢巴的专业律师。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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