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满意原讼法庭的审判结果,该怎么办,你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当事人众多或者双方都是公民的,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或者口头上诉。第二百三十条对判决不服上诉、抗诉的期限为十日。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上诉判决或裁定因此,拒绝接受第一审判决的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诉,以便法院依法接受。这也是我们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清楚知道的,这在许多案件的初审之后经常会遇到。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鲁巴的专业律师。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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