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再次签订房屋续签合同 |
释义 |
是否续签合同 最好是续签合同。根据《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合同不续签的,承租人继续使用该房屋,出租人无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不确定。无限期租约的承租人可随时终止合同,出租人可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终止合同。续租时,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人,避免另一方提前挂牌,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重新签署续签合同。如果房东提出租金逐年上涨的条款,看到市场上涨,将租金涨幅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以防止房东将来提高租金。租金的上涨幅度可参考市场价格。以北京为例,根据房天下调查的房价数据,2015年5月北京八区挂牌租金为4019元/月,较4月环比上涨0.12%,石景山较上月环比上涨1.5%,涨幅67%,与上月相比,东城指数环比下跌2.83% 3。租赁期满,承租人要求续租,出租人要求合理变更原租赁条件。如果原租金过低,出租人将把租金提高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人房屋的租金标准,或者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的租金标准,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考房屋所在地的实际租金水平,设定合理的新租金。原承租人不同意的,即放弃租赁优先权,出租人可以与他人建立租赁关系;原承租人同意这些法定条件的,应当另行订立租赁合同,填写新的租赁条件,将原到期期限改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在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任何一方过失或故意侵犯另一方合法权益,都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提出收取押金或者其他附加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或者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拒付或者拖欠)的,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关费用,赔偿损失的合法权益。租赁期满后,出租人未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继续按照原租赁协议支付租金并被原租赁协议接受的,视为租赁关系继续存在,为不确定租赁关系。无正当理由出租人不得终止租赁。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继续租赁,又不签订续租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或双方同意的期限内确实无法找到该房屋,出租人应给予承租人找到该房屋的时间,并酌情延长租赁期限。承租人还应当按期腾出房屋。如果承租人未主动找到房屋并如期腾出房屋,出租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增加租金。当承租人有房屋要搬走且拒绝腾空房屋时,出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他搬走,并命令他在占用期间支付租金。 以上是相关答案。一般情况下,如需续租,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此时,续签合同无法签署。续租时我们需要提前通知出租人。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鲁巴的相关律师。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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