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被驳回的再审申请 |
释义 |
1、 再审申请人对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不服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帮助、申请审判检察意见或者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察院处理 人民检察院依照再审程序提出的抗诉,必须由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裁定。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生效判决、裁定直接提起再审 这首先是由人民检察院本身的职能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其抗诉权是公诉权的自然延伸。这两种权利都必须包含法律监督的内容,否则法律监督权必然失效,检察权也就不完整。因此,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权益,检察机关有权对已经生效的错误判决提出抗诉,以便立即启动再审 III.申请再审和上诉的区别是根据审判结果对案件进行再审监督程序,以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和裁定。再审申请与上诉申请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 首先,性质不同。申请再审权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申请再审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上诉权是宪法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项民主权利。上诉是当事人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第二,条件不同。再审申请受时间、管辖权等条件限制,即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诉既没有时间限制,也没有管辖权限制。当事人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检察机关等机关提起上诉 上述知识就是对“如何处理驳回再审申请”问题的回答。再审申请人对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不服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帮助,申请审判检察意见或者抗诉,由检察院处理。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参加有关luba的法律咨询。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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