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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有哪些规定
释义

1、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行为的诉讼案件
    

(2)海关受理的案件
    

(3) (四)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种类。被告是县级以上政府,但不动产登记除外。被告是中央专利局、中央商标局、各级海关和证券交易所的案件。重大共同诉讼、重大群体诉讼案件。涉及香港、澳门和台湾的重大案件,包括国际贸易案件,一些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
    <P>5。被告是行政机关,已成为行政诉讼,也受被告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管辖权的相关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房地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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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