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除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少数案件外,行政诉讼是当事人权利救济的最终方式,通过行政诉讼作出的判决具有最终确定性。因此,行政诉讼也是相对人追求和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保险”。通过行政诉讼,不仅可以及时化解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而且有助于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意识,了解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行政诉讼还可以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使行政诉讼间接实现保护相对人整体合法权益的目的 以我国行政审判为例。在2001年以前受理的公安行政案件中,原告胜诉100%。法庭审理和案件判决后,公安机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进行了系统培训,从根本上提高了公安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自2002年以来,我国公安行政案件无一败诉,这不能说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尽管有很多因素,但行政诉讼在教育、监督和预警中的作用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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