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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案件一审程序审理前的准备工作是什么
释义

审前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法官在开庭前依法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的总称审判机关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或者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成员应为三人以上的单数(二)书状交换书状交换书状交换书状主要向被告和原告发送相关文件。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和应诉通知书送达被告人,并通知被告人应诉。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的答复之日起五日内将被申请人的副本送交原告。被告人应当自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答复,并提供发布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但是,答辩是被告人的权利,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判。但是,被告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裁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和依据,(三)处理管辖异议当事人有权对被起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和职权提出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答复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被上诉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四)审查诉讼文书,调查取证这是审前准备的核心内容。通过原件。人民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本案,熟悉原告的主张和理由、被告的辩护理由以及本案的争议点。人民法院发现当事人双方的材料或者证据不完整的,应当通知当事人补充;当事人不能收集的材料和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需要主动调查收集。对情节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大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入笔录。
    

(五)在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审查其他内容。
    

,人民法院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决定下列事项:更换、增加当事人;决定或通知第三方参与诉讼;决定近期的合并和分立;确定审判形式;决定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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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