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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期限,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释义
    一、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期限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法律网提醒,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以后,不能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缴纳印花税的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其中,不包括土地租赁合同,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三、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土地使用权的合法享有人或者将来可以合发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人。
    2.出租人(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后,方可将土地使用权出租。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同时出租。反之,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租时,其土地使用权也应当同时出租。
    4.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必须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如果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必须征得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6.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减去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已经使用的年限的余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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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4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