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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向合同包括什么
释义

新的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规定将失效,并将被新的司法解释所取代。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适用于双方权利义务平等的双向合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但是,对双向合同的概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双向合同;其法律特征如下:
    

a,出卖人必须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
    

b,买受人必须向出卖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买卖合同是一种允诺性的双向合同,出卖人(出卖人)和买受人(买受人)之间主要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即买受人有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义务,出卖人有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和转让所有权的义务。一方的义务是另一方的权利,另一方的义务也是一方的权利。据此,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关联性和含意性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典型适用。然而,还有另一种合同,即供应合同,它可以分为长期合同和短期合同。在长期供货合同中,基于双方当事人的长期谅解和熟悉的交易习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保留同时履行的抗辩权。根据双方合同的特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将构成全部合同的不履行。一方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另一方当事人不支付价款的,交付标的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同时行使抗辩权,拒绝供货。在了解了长期供应合同的实质要素之后,就没有必要再多说短期供应合同了。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是:A.出租人必须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但不转让所有权,这是与买卖合同的根本区别;B.承租人必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C.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必须将原租赁物归还出租人
    D.租赁合同是临时性的;e.租赁合同是双向合同、有偿合同和允诺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支付租金和修缮房屋是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一方当事人违反一方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同时行使抗辩权。但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不得因此收回已交付的租赁物(房),因为承租人只有在租赁关系届满或者终止时才有归还租赁物的义务。但是,当一方当事人违反对方当事人无对价关系的义务时,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比如,承租人已经为租赁物的维修支付了一定的维修费用,利用抗辩权拒绝返还租赁物以要求返还费用,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费用返还与租赁返还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数量的工作,定作人接受承包人的工作并支付合同报酬的协议。
    

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承包商只有在完成某些工作或主要工作并将订购的作物交付给订购方后才能获得报酬。定作人接受的期限为支付报酬或者价款的期限;承包人未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定作人可以利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报酬或者价款。如果承包人的行为有缺陷,即订购的作物或交付的工作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订购人不同意使用,承包人应负责修理或更换。修理或者更换后仍不符合约定的,定作人有权拒绝和请求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报酬或者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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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