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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应采取哪些法律措施获得违约赔偿
释义

1、 房东的违约可能有两种情况,不同的情况和不同的处理方式:
    

1。出租人未按规定交付租赁物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理。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租赁物的维修而影响租赁物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给予补偿。不能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一般来说,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按照3个月的租金计算支付赔偿金;剩余租期不足3个月的,按照剩余租期的租金计算支付赔偿金。三是法律支持:《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货币性债务或者履行非货币性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不能依法或者事实上履行;(2) 标的物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不要求履行的。如果不遵守第111条的规定,双方应对质量负责。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害人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翻修、退货等违约责任,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遭受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保管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租赁物需要修理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理。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租赁物的维修而影响租赁物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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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