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要约人判断要约是否有效的标准 |
释义 |
<受要约人判断要约是否生效的标准< / P > < P>新民法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将有效至2020年12月31日。当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条款将失效,并将被新颁布的《民法典》生效前的司法解释取代。 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第十六条【要约的效力】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合同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接收方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如果没有规定具体的系统,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数据电文第一次进入接收方的任何系统应视为到达时间,受要约人判断要约是否有效的标准是要约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以及要约是否交付给受要约人。没有具体内容的,要约无效。 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 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第十六条【要约的效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条件是:合同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接收方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如果没有指定具体的系统,数据电文第一次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应视为到达时间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判断要约是否有效的标准是要约的内容是否明确,要约是否送达受要约人。如果没有具体内容,报价无效。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参加有关luba的法律咨询。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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