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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是否对其本身具有永久约束力
释义


    

无论发出的要约是否对自身具有永久约束力
    

否,要约的约束力也有限。《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无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受要约人在承诺期满后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重大变更。要约的无效也可以称为要约的消灭或终止,这意味着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承诺义务,受要约人不再有通过承诺订立合同的权利。要约无效主要有四种情况:1.拒绝要约。在收到要约后,受要约人通知要约人他不同意与其签订合同,并拒绝要约。拒绝通知送达要约人时,要约即丧失法律效力。2.如果要约人撤销要约,撤销要约必然使要约无效。(三)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未承诺的。要约中确定承诺期限的,表示要约人对要约的法律效力规定了期限。如果要约人在该期限后不接受,要约的效力当然将失效。四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有重大变更者。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改变,则为反要约。提出还盘即拒绝报价,这使报价无效,且报价人不受其报价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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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