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撤销与变更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一、遗嘱的撤销与变更需要注意什么 ①撤销或变更遗嘱,既可采用明示的方法,如在新遗嘱上明确声明撤销或变更原遗嘱;也可采用默示推定的方法,如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推定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②所要撤销或变更的遗嘱须是合法成立的,因为不合法的遗嘱本身即是无效的,不存在撤销或变更的问题;撤销或变更后的遗嘱也须是合法有效的,才发生撤销或变更以前所立遗嘱的法律效力,否则,不发生效力。 ③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可以相互撤销或变更,但这四种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即对公证遗嘱的撤销或变更只能采取重新订立公证遗嘱的方式。 二、遗嘱订立的方式 遗嘱具有如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书面遗嘱。订立公证遗嘱,须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在公证员面前亲自书写或口授遗嘱内容,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公证。 2、自书遗嘱,指遗嘱人生前亲手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他人代为书写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指以录音磁带录记遗嘱人处分其遗产的语音的遗嘱。以录音形式订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所订立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需要指出的是,在上述五种遗嘱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①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②继承人、受遗赠人; 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人所订立的遗嘱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自己所立的遗嘱废止。所谓遗嘱的变更,则是指遗嘱人对所立的遗嘱加以部分改变。 三、立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如何办理遗嘱以及注意事项: 1、抚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遗赠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赠人个人所有,且无债务。 4、抚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5、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人的财产情况。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遗嘱的撤销与变更需要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遗嘱人所订立的遗嘱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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